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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榮會員》以業務通路進件之要保人
註:尊榮會員限定要保人為自然人,且以保單生效日當時的要保人計算會員資格;如發單後保單進行要保人變更,資格計算對象仍為原要保人。
同一要保人名下有效個人保單
註:有效個人保單係指生效日為115年1月1日(含)後且契撤期滿(保單簽收翌日起10天),不含旅行平安險、團體險或網路投保件。
依保單的繳費年期,對應當年保費加權之會員資格計算期間:
繳費年期 (附約依主約之繳費年期) | 會員資格計算期間 | 【舉例】如保單生效日為115年4月1日,當年保費加權計算期間如下: |
|---|---|---|
躉繳 | 1年 | 115年4月1日~116年3月31日 |
2年期 | 2年 | 115年4月1日~117年3月31日 |
3年期以上 彈性繳費 | 3年 | 115年4月1日~118年3月31日 |
當年保費(月繳×12、季繳×4、半年繳×2、年繳×1、躉繳×1)
商品類型 | 計算權數 |
|---|---|
健康暨意外險(A&H) | 300% |
壽險、年金、投資型保單 | 100% |
註:須為115年1月1日(含)後生效並經契撤期滿之投資型保單,其不定期增額保費計算期間為1年,且不定期增額保費「交易日」及「保費計算期間」於下列期間,始可計入資格保費計算:
躉繳型保單:「交易日」及「保費計算期間」於該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的不定期增額保費。
期繳型保單:「交易日」及「保費計算期間」於該保單生效日起3年內的不定期增額保費。
外幣保單匯率,以南山人壽收到保戶要保文件之日期,以「上個月台灣銀行平均買入匯率」為換算基準。
繳費年期 | 計算權數 | 繳費年期 | 計算權數 |
|---|---|---|---|
躉繳(含彈性繳費) | 10% | 6年期繳 | 60% |
2年期繳 | 20% | 7年期繳 | 70% |
3年期繳 | 30% | 8年期繳 | 80% |
4年期繳 | 40% | 9年期繳 | 90% |
5年期繳 | 50% | ≧10年期繳 | 100% |
註:不定期增額保費之商品年期權數為10%。
數位服務指標:
下列5項數位服務,完成1項以上,即符合數位服務指標。
- 以投保通進件並完成核保發單
- 申請並完成電子保單簽收
- 申請電子單據
- 註冊成為保戶園地會員
- 保單聯絡資訊提供email信箱
會員等級 | 資格保費指標(幣別:新台幣) | 數位服務指標 |
|---|---|---|
尊榮1星 | 50萬元(含)~150萬元(不含) | 5項數位服務,完成1項以上 |
尊榮2星 | 150萬元(含)~300萬元(不含) | |
尊榮3星 | 3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 | |
尊榮4星 | 500萬元(含)以上 |
會員禮:成為尊榮會員或會員生日(會員資格期間)時,公司將致贈會員禮(各星等均相同),惟每年度(曆年)限定領取一次。
- 首年禮:成為尊榮 2星、尊榮3星、尊榮4星會員時,公司將致贈首年禮。如於升級日前一年內未曾領取首年禮者,提供該星等全部服務項次;已領取較低星等者,僅提供該星等差額服務項次;已領取相同或更高星等者,則不再提供。
- 貴賓服務專線:會員專屬貴賓服務專線0800-620-168。
- 綠色通道:尊榮 3星、4星會員的核保及理賠案件,設置專屬窗口專責處理。
- 活動名額:不定期邀約尊榮 3星、尊榮4星會員參與公司活動。
符合當年度尊榮會員者,無論會員星級新增或升級時點,各項服務兌換期限均至次年度12月31日(含)止。
會員等級 | 尊榮 1星 | 尊榮 2星 | 尊榮 3星 | 尊榮 4星 | |
|---|---|---|---|---|---|
貴賓服務專線 | V | V | V | V | |
會員禮 | V | V | V | V | |
首年禮 | 嚴選好禮 | 1項 | 2項 | 2項 | |
台灣國際機場接或送服務 | 2次 | 2次 | 4次 | ||
台灣機場貴賓室 | 2次 | 2次 | 4次 | ||
台灣桃園機場頂級通關 | 1次 | 2次 | |||
尊榮權益 | 綠色通道 | V | V | ||
活動名額 | V | V | |||
註:服務品項兌換內容以尊榮會員專屬兌換平台刊載為準。
尊榮會員服務僅限要保人本人使用,無法讓與或繼承。
- 南山人壽保留對尊榮會員資格審核及修改其取得標準之權利,若有疑義,以南山人壽最後審核結果為準。
- 南山人壽尊榮會員之加值服務或合作廠商提供之產品、服務或優惠訊息等,均非屬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之一部分。本公司與合作廠商間無代理或類似關係,合作廠商提供之商品、服務或優惠,係由合作廠商各自提供及負責。
- 尊榮會員服務係南山人壽無償提供,南山人壽保留隨時修改、取消或終止本服務內容之權利,並以公告於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時即時生效,不另行通知。
-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全年度收取獎品或獎金及其他所得累計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時,須計入個人所得,倘所得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該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時,不論獎金或獎品價值多少,均須歸入個人之所得且就中獎所得扣繳20%。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主動告知南山人壽,南山人壽將於給付10日內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向管徵機關開具扣繳憑單並申報,以利所得人進行報稅事宜。
- 最新服務內容以南山人壽企業網站公告為準,歡迎隨時上網查詢,或致電廠商服務兌換專線(02)7755-3678、貴賓服務專線0800-620-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