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國際支援(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專線:+886-2-2531-7565
凡具備本公司「國際支援服務」資格者,以自其離開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之出境期間停留不超過180日為限(註),可依其服務對象享海外急難救助,不須另行申請,請直接撥打南山人壽國際支援(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專線:+886-2-2531-7565。
若用戶在本公司有二份(含)以上保險契約時,該用戶享有本辦法之服務以一份保險契約為限,住院醫療代墊服務上限為美金5,000元;金卡服務資格者,本公司提供之「緊急事故」費用負擔亦以美金50,000元為上限;白金卡服務資格者,本公司提供之「緊急事故」費用負擔則以美金100,000元為上限。
服務類別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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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卡用戶 | 有效保險契約之個人險被保險人且年繳化保費30,000元(不含)以下。 |
金卡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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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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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 | 指用戶在本服務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有效期間內,由外來的突發意外事故直接單獨導致的身體傷害。 |
「突發疾病」 | 指用戶在本服務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不可預期之病症。 |
「急難狀況」 | 指用戶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遭遇無法防止且急需外來救助之嚴重情況或災難。 |
「緊急事故」 | 指在本服務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有效期間內,用戶於本服務辦法第四條所規定之地區及期間內,所發生除第十二條除外事項以外之急難狀況,並經由聯合國際救援UIA提供協助之事故。 |
「親屬」 | 係指用戶之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監護人、父母或配偶的父母。 |
「既往症」 | 指用戶於享有服務前十二個月內即曾住院或前六個月內已經接受診斷或治療(包括開給藥劑處方)之傷、病及其相關情事。但與上開所稱已經接受診斷或治療之傷、病及其相關情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本國」 | 指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 |
普通卡用戶、金卡用戶、白金卡用戶有效期間係指本公司與聯合國際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國際救援UIA")之契約有效且用戶之保單,在要保人正常繳交保險費(展期定期保險及減額繳清保險等除外),或繳費期滿保單持續有效並且符合服務資格之期間。
本條款所稱國際支援服務對象限用戶本人,適用於自其離開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之出境期間停留不超過180日。聯合國際救援UIA提供之「服務」遍及於全世界,如因當地法令需取得相關授權始可提供者,亦應盡力取得授權確保服務之提供。但因天災、戰爭、罷工、政變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情事之發生致無法提供「服務」或提供「服務」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同意符合資格之用戶在本服務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有效期間內,得享有經由本公司之特約機構聯合國際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支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聯合國際救援UIA) ,所提供之國際支援服務。
若用戶於海外發生事故後,非經由聯合國際救援UIA安排提供服務,恕不接受事後提出申請退費。
用戶於海外需本公司提供第八條之服務時,應於事故發生當日以電話或網頁/APP通知本公司,如因用戶及其親屬或其指定代理人疏於通知,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本公司及國際支援服務中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負擔或補助因此所生之費用。
當用戶需要國際支援服務時,請儘速撥打「國際支援服務專線」+886-2-2531-7565,或透過網頁/APP通知南山人壽「國際支援服務中心」請求協助,並務必告知下列資訊:
類別 | 服務資格 | 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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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卡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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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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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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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熱線諮詢與海外留學生諮詢服務所衍生之其他服務費用概由用戶自行負擔。
白金卡用戶使用緊急事故服務之處理費,本公司負擔之加總限額以美金100,000 元為限,金卡服務資格之用戶使用緊急事故服務之處理費,本公司負擔之加總限額以美金50,000 元為限,其費用包含所有的手續費及其衍生之所有賦稅,逾限額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且用戶需先付清逾限額之費用,「國際支援服務中心」始提供「緊急事故」服務。普通卡服務資格之用戶使用「緊急事故」服務之一切費用,均由用戶自行負擔,且需先付清所需之費用,「國際支援服務中心」始提供「緊急事故」服務。
用戶因第八條「代墊住院醫療服務」,經「國際支援服務中心」同意代墊住院醫療費用時,代墊款項以美金5,000元為限。超過前項限額之部份將不予代墊,但因匯率計算或其他原因致墊款超過限額時,用戶對所有之代墊款項,仍應依第十一條之規定返還。
用戶接受代墊住院醫療服務時,「國際支援服務中心」將於接獲代墊之費用單據後,按用戶留載於「I.O.U/擔保償還證明書」之地址,寄發還款通知。
用戶應於還款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日之內,依照還款通知單據所述金額,全數償還給聯合國際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國際救援UIA)或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用戶未於前項規定內返還代墊款項者,要保人同意本公司得於用戶在本公司投保之保險契約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各項保險金予以扣抵,另本公司亦得依法追償代墊款項。
若用戶遭遇緊急事故之地點為「國際支援服務中心」服務範圍所不及之戰區或偏遠地區時,「國際支援服務中心」不負責費用給付或代墊的責任,但仍提供諮詢服務。
若用戶所遭遇之緊急事故係由下列原因所造成,「國際支援服務中心」不負責費用給付或代墊的責任,但仍提供諮詢服務:
若直接或間接因天災、政府當局或軍事當局之命令、內亂、戰爭、意外、自然災害或巨災、罷工或其他形式之停工或超出國際支援服務中心控制範圍之其他因素,造成服務延遲履行、無法履行或中斷,「國際支援服務中心」不負急難救助責任。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列之服務僅限於用戶本人使用,不得讓予第三人。
國際支援為本公司無償提供予保戶之加值服務,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或終止本辦法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保有就本辦法之最終解釋權並得隨時以公告方式補充或變更之。
本公司特約機構及其安排之醫師、醫院、診所及其他專業人員並非本公司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本公司對其作為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