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作業

海外事故理賠作業

  • 保險事故之發生
    1. 保戶於海外發生保險事故赴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因每個國家之醫療體系及保險制度不盡相同,但依本公司保險契約條款,保戶應先行繳交醫療費用,取得醫療院所出具之醫生診斷證明書,以茲證明保險事故之發生,並取得醫療費用收據以作為申請理賠依據。之後,再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2. 倘保戶尋求南山人壽「國際支援服務」之協助,處理入、出院事宜,或請「國際支援服務」代墊住院及醫療費用的情況下,仍須向醫院索取診斷證明書及正本收據,以備申請理賠之需。
  • 理賠申請須檢附文件
    1. 填寫保險金申請書,請參照保險金申請書填寫要點範例填寫。
    2. 填寫海外調查同意書
    3. 保險事故、申請人、事故人之證明文件。例如:當地就醫之診斷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agnosis )、正本收據( Original Receipts )、護照影本( Photocopy of Passport )或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等。
  • 保險事故之確認

    必要時本公司將進行調查。

  • 理賠結果

    當理賠文件齊備、確定保險事故後,本公司將審核結果(給付保險金或拒賠該項申請)直接通知保戶。

  • 保險金給付方式及注意事項

    依契約條款約定若以新台幣給付保險金(相關法規、契約條款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辦理)

    1. 公司開立台幣支票寄至保戶指定地址。
    2. 公司以「金融機構匯款」方式匯款至受益人台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