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聯盟鏈服務

服務內容

被保險人透過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業務人員以行動裝置於網路連線正常下申請理賠時,同意本公司於申請之翌日起第三個工作日,經由壽險公會系統連線,將申請理賠資料及文件轉送至被保險人所同意之下列合作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並由各家公司自行依其契約條款約定辦理理賠服務。申請本服務之被保險人應於提出申請後10日內,將理賠申請文件正本繳回本公司,否則無法再利用理賠聯盟鏈服務。除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應檢附之文件外,若其他合作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審核時尚有需索取之正本文件,被保險人應另按各家保險公司通知配合提供。

服務步驟

數位身分驗證

Step1

透過南山人壽業務員以行動理賠提出理賠申請

Step2

選擇同意傳送的合作保險公司

Step3

保戶於手機進行數位身分驗證及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數位簽署

Step4

理賠文件轉交南山人壽業務員送回保險公司

Step5※

南山人壽傳送理賠文件影像至同意傳送之保險公司
紙本身分驗證

Step1

透過南山人壽業務員以行動理賠提出理賠申請

Step2

選擇同意傳送的合作保險公司

Step3

簽署紙本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Step4

理賠文件轉交南山人壽業務員送回保險公司

Step5※

南山人壽傳送理賠文件影像至同意傳送之保險公司

※若理賠文件自提出申請日後逾10日未繳回本公司,將無法再透過理賠聯盟申請其他合作保險公司的理賠事宜。

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合作保險公司

共22家壽產險公司,詳列如下(以字碼排列)

  • 壽險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中國人壽、中華郵政、元大人壽、友邦人壽、台新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合庫人壽、安聯人壽、法國巴黎人壽、保誠人壽、南山人壽、國泰人壽、第一金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臺銀人壽、遠雄人壽。
  • 產險公司︰和泰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富邦產險。

險種及範圍

  • 限定個險保單,排除團體險、旅行險及待記名式保單。
  • 限醫療、失能、完全失能、重大/特定傷病、第一次罹患癌症(首次罹癌)的保險金給付。

領取方式及金額

  • 僅限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被保險人本人理賠案件,且同意僅以匯款方式給付予受益人(即被保險人)本人之帳戶。
  • 若當次理賠核付金額逾新台幣30萬元,合作保險公司將待理賠文件正本送達後進行理賠核付。

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
    1. (一)00一人身保險。
    2. (二)0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3. (三)0九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職業、電子郵件、金融機構帳戶及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及與事故經過相關的查證個人資料等(包含本件保險契約於申請本次理賠前「例如於投保或申請契約變更時」非由您直接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詳如本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內容所載。
  •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
    1. (一)要保人。
    2. (二)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3. (三)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1.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2. (二)對象:本公司、要保單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其他受理消費爭議機構、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3.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4.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 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2.請求補充或更正。
      3.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2.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 六、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遲延或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