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透過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業務人員以行動裝置於網路連線正常下申請理賠時,同意本公司於申請之翌日起第三個工作日,經由壽險公會系統連線,將申請理賠資料及文件轉送至被保險人所同意之下列合作保險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並由各家公司自行依其契約條款約定辦理理賠服務。若需提供正本文件(如收據、調查文件等),被保險人將另按各家保險公司通知配合提供。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
- (一)00一人身保險。
- (二)0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三)0九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職業、電子郵件、金融機構帳戶及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及與事故經過相關的查證個人資料等(包含本件保險契約於申請本次理賠前「例如於投保或申請契約變更時」非由您直接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詳如本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內容所載。
-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
- (一)要保人。
- (二)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 (三)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 (二)對象:本公司、要保單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其他受理消費爭議機構、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 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2.請求補充或更正。
-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 六、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遲延或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