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集體投保型微型傷害保險(MPA2)」提供的承保對象如下:
條件與範圍 |
1 |
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財政部公告當年度規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者。 |
2 |
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財政部公告當年度規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家庭之家庭成員(註一)。 |
3 |
屬於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註二)。 |
4 |
具有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身分,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
5 |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
6 |
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
7 |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
8 |
符合老人福利法規定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或其家庭成員(註一)。 |
註一: 家庭成員係指本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包括配偶之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惟「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限載列於低收入戶卡之歸戶姓名者。
註二: 針對符合上述承保對象之條件與範圍者,於投保時應檢附相關資格認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