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需要什麼協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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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終止保險契約須檢附那些文件呢?如何計算解約金額呢?
目前理賠單位對於實支實付醫療險收據處理原則如何?
被保險人要轉送回國就醫,可不可以要求醫療專機轉送?
失明、機能永久完全喪失需經6個月之治療觀察期如何計算?
在國外如何撥打國際支援之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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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什麼問題呢?
參考熱門常見問題
- 要保人親自辦理終止契約時須檢附下列文件
個人保件
- 「保險單終止契約申請書」(每份保單一張):要保人須於要保人欄位親自簽名
- 要保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正本
- 最近一期繳費送金單正本(倘為外幣保單,請同時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摺影本或銀行提供載明外匯存款帳號之文件。)
要保人為公司之保件
- 「保險單終止契約申請書」(每份保單一張):於要保人欄位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 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正本;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正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未載明為該公司負責人時,應補「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或營業執照正本)
- 公司章:應與原要保書所蓋之印鑑相同;若留存於本公司之印鑑已曾變更者,以變更後之印鑑為準。
- 最近一期保險費送金單正本;倘為外幣保單,請同時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摺影本或銀行提供載明外匯存款帳號之文件。
- 「遵循洗錢防制法之客戶身分辨識表(法人適用)」:蓋公司及負責人大小章。
- 要保人委託他人代辦終止契約時須檢附文件:
送件人(即代辦人)須在「保險單終止契約申請書」之「送件人簽章」欄位簽章並攜帶送件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連同上述須檢具之文件代辦終止保險契約。 - 解約金為要保人繳費已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並於中途要求終止契約時,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或退還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若有保單借款、欠繳/墊繳保險費時,得先扣除其本息;惟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不得辦理終止契約。
- 注意事項
- 本申請書內容如有塗改,要保人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申請終止保險契約,一張「保險單終止契約申請書」僅限填一張保單。
- 最近一期保險費若以支票繳付,可於兌現十天前申請抽票,但必須繳回當期之送金單正本及繳費證明書正本。
- 要保人委託他人代辦終止契約時,一律採匯款方式匯至要保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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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一再強調實支實付醫療險為「損失填補」的性質,其主要原則係主張以「正本收據」理賠,惟倘保戶告知已在同業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險公司仍予承保或續保者,則接受影本收據理賠。故理賠單位配合「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及新版要保書的實施,對於實支實付型商品的收據處理原則如下:
- 針對96/10/22新版要保書實施後所生效的新契約:
- 於要保書告知無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商品者,公司予以承保HS及MR且須以正本收據理賠。 倘告知已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商品者,將不承保MR。HS則最多僅承保2張。
- 單一保戶在公司投保1張以上實支實付型商品,一張以正本收據理賠,其他張就接受副本收據理賠。
- 於要保書告知無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商品者,公司予以承保HS及MR且須以正本收據理賠。 倘告知已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商品者,將不承保MR。HS則最多僅承保2張。
- 至於96/10/22新版要保書實施前已生效的有效保單:因保戶投保時,保險局尚未訂定實支實付型商品之要保書示範問項,故公司未進行詢問,所以目前接受副本收據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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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際支援服務中心及當地主治醫師評估保戶病況穩定得以返國繼續住院治療者,在醫療轉送回國部份,公司將安排定期航線之民航機及所需之醫療設備、隨行醫護人員、地面運輸工具護送回國至保戶指定之接收醫院繼續住院接受治療(亦即不再提供醫療專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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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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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國際支援服務中心」為24小時專人值班服務,被保險人若有任何問題或遭遇緊急事故,請儘速透過下列方式通知「國際支援服務中心」。
國際支援服務專線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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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內請撥:02-2531-7565 從國外請撥:國外當地國際冠碼 +886-2-25317565 | 由發話方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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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因同一疾病/意外事故於住院前後一週內至「診所」門診治療,屬實支實付之給付範圍。 若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接受手術診療時,其因同一疾病/意外事故於住院前一週內或出院後二週內至「診所」門診治療,亦屬實支實付之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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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
受益人為抬頭之即期支票。(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金額超過新台幣貳拾萬元時加劃平行線) - 金融機構匯款:
- 倘給付方式選擇匯款之受益人多於一人時,則各受益人須分別填寫本保險金申請書。
- 申請外幣保單時,須填寫與外幣保單帳戶相同的英文姓名,並需檢附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 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本公司無法匯款時,本公司將於該因素消失後辦理匯款,惟不負延遲責任。
- 受益人可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面頁影本,以協助本公司核對匯款作業及確保其權益。
- 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未成年人,可將款項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並於本公司將款項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時,視為受益人已承認對其為給付。
- 受益人如未選擇給付方式,本公司將開立支票給付。
- 受益人為未成年人選擇匯款至法定代理人帳戶時,倘法定代理人非要保人,請另檢附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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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如下:
- 填寫保險金申請書,請參照保險金申請書填寫要點 、範例填寫。
- 填寫海外調查同意書。
- 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應檢具之文件請參考保險金申請書第二頁「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所需檢附文件一覽表」。
- 申請途逕:
- 若保戶在國外只作短暫停留,則可保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待回國後再提出理賠申請。
- 保戶可將保險金申請書、海外調查同意書及應檢具之文件直接寄回台灣予南山業務員或總/分公司理賠單位辦理。
- 保戶可利用南山電話客服中心專線(886-2-8752-2111)或Skype線上通話服務索取保險金申請書,及詢問理賠申請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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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及家屬非由國際支援服務中心提供或安排之服務所生之費用,未符合公司與國際支援服務中心之服務辦法,所有相關費用將由保戶自行負擔,不接受事後退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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