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自行繳費服務 |
1. |
保戶可持由南山人壽寄發的「保險費通知單」,於各繳費管道載明之繳費期限內,至郵局、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繳費、或以ATM轉帳繳費,也可開立支票郵寄本公司。
◎便利商店繳費方式適用保費金額五萬元以下之保單。
◎ATM轉帳繳費操作流程
(1)插入提款卡輸入密碼
(2)選擇「繳費」(若無此功能請選擇轉帳)
(3)輸入銀行代號「013」
(4)輸入帳號共16碼
(5)輸入金額
(6)確認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5)完成轉帳動作並保留交易明細表
◎支票繳費
(1)開具抬頭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禁止背書轉讓之劃線支票,連同「保險費通知單」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
(2)請註明欲繳交之保單號碼。
(3)續期保費開立票期為應繳日期起兩個月。
(4)發票人限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但不得為業務員),考量以支票繳交保費使用票據之習慣,原則上亦得以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配偶、一親等親屬及二親等血親為發票人所開立之票據繳付保費,惟須請保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若於本公司系統資料可證明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與開票人為二等親內,保戶得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2. |
優惠方式:
倘您採自行繳費方式繳付續期保險費,可享有總保費1%之折扣(不含支票繳費、集體彙繳件、專案件)。 |
3. |
申請方式:
若您原先繳法為自動轉帳/信用卡,請於應繳日前7日填妥「簡易契約內容變更/電子單據申請書」,交由您的服務人員、親臨本公司櫃檯辦理或郵寄至本公司辦理。 |
4. |
「續期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於應繳月份的前月月底以平信方式寄發給要保人。 |
5. |
各自行繳費管道繳費期限(應繳日起算):
便利商店25天;郵局、ATM轉帳50天; 支票票期兩個月。 |
6. |
如以上繳費管道皆逾期,或轉帳、信用卡扣款失敗,於應繳日起60天內可利用銀行匯款方式繳交,請於通訊欄備註您的保單號碼及款項用途,傳真至本公司〈傳真號碼04-24732223〉,並建議您保留繳費憑證直至收到本公司寄發的收據(送金單)。
◎銀行匯款 (原興農/朝陽人壽保單適用)
代號:013(國泰世華銀行西台中分行)
帳號:013033023566
帳戶名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