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叮嚀> |
1. |
各項理賠申請應檢具文件有所不同,欲申請理賠時,煩請您審閱您所投保之保單內容,確認您的各項理賠申請權益。 |
2. |
假設您對於理賠項目有疑問時,請電洽保戶服務專線0800-020-060或詢問您的服務人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3. |
各項保險金申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
4. |
失能保險金、失能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
5. |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或完全失能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或失能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6. |
申請各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屬於無行為能力,無法作意思表示之狀態,並應附法院監護宣告裁定,由監護人代為意思表示。 |
7. |
受益人為未成年人時,務請法定代理人於保險金申請書
簽名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