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0

家樂福即享券NT$800

家樂福即享券NT$800

家樂福NT$800即享券,本券無效期,請開啟連結至收銀台兌換。

優惠期間 2023年04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兌換點數 45,000點 / 份

優惠使用說明

電子禮物卡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卡片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電子禮物卡消費]

1.電子禮物卡限使用於購買家樂福賣場之商品,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用、運送費用)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家樂福商店街及美食街之消費亦恕不適用。另因政府法令規定,電子禮物卡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年代售票、家樂福電信費用、玉山信用卡費等。

2.電子禮物卡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電子禮物卡消費金額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物卡,為避免爭議,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

4.電子禮物卡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但可儲值於家樂福錢包於家樂福賣場兌換商品。

5.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物卡消費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及電子禮物卡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電子禮物卡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電子禮物卡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6.消費者使用電子禮物卡消費購物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禮物卡中,恕無法以現金退回,原若使用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將一併扣除。

7.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均不得以電子禮物卡換購之。

8.電子禮物卡為不記名,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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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會員通用注意事項

1.保戶/會員(以下簡稱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接受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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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優惠下載注意事項

1.商品圖示僅供參考,實際商品請以實物為準。

2.如有使用之有效期限,請務必於期限內使用,逾期即視同自動放棄,本公司恕不負責。

 

會員點數兌換注意事項

1.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全年度收取獎品或獎金及其他所得累計NT$1,001元 (含)以上時,須計入個人所得,倘所得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該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者)時,不論獎金或獎品價值多少,均須歸入個人之所得且就中獎所得扣繳20%。若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主動告知南山人壽,南山人壽將於給付十日內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向管徵機關開具扣繳憑單並申報,以利所得人進行報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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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圖示僅供參考,實際商品請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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