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對象
本(分)公司、委任處理保戶/會員服務相關事務之第三人、合作廠商(例如:於優惠券上列印保戶/會員姓名等以利廠商確認兌換資格)。
如有同申請網路投保/網路保險服務者,則增加: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您保險契約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如有)、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險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