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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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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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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失智防禦 南山人壽推出神隊友保單
全球每3秒就有一個人正在遺失記憶。依據國際失智症協會(ADI)2019年的調查,95%的受訪民眾認為自己一生中應會罹患失智,且78%的受訪民眾擔心自己會突然有一天就不復記憶(註1)。為了讓國人能成功守護自己的記憶,南山人壽推出全新保單「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註2)」,是我國市場上首張可給付輕度及中重度失智保險金的終身失智險,希望協助保戶強化失智防禦力。 失智症分為很多類型,依據衛福部調查結果,前三大類型分別是阿茲海默型失智症,約占56.88%,血管型失智症(腦中風或慢性腦血管病變造成智力減退等(註3))約占22.91%,巴金森氏症失智症則占7.12%(註4)。由於很多失智症患者初期會被誤認為是老化造成記憶力衰退,導致從症狀出現到確診失智症時,多已延誤三到六年,無法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進而延緩失智症進程。 以失智症占比最大宗的阿茲海默症來說,醫學界指出,其實阿茲海默症患者在出現失智症狀前的15到20年,大腦就已經出現異常蛋白質堆積,也就是類澱粉蛋白斑塊,但卻遲遲未發現,直到斑塊數量增加而瀰漫全腦(註5)。目前許多大型醫院都有「類澱粉蛋白正子造影」,可協助醫生及患者在早期偵測出患者腦部是否有異常蛋白質堆積,並可有效判斷失智症類型,能儘早制訂正確的治療計畫,避免病情繼續惡化。「類澱粉蛋白正子造影」雖可發現阿茲海默症的早期病徵,但費用卻高達新臺幣7到8萬元。 「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有四大特色,一是「輕度失智保險金」一次性給付(且給付後契約不終止),若保戶不幸確診保單條款約定之「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註6) ,可減輕保戶在失智初期診斷病因及用藥之花費,在第二保單年度後即可依保險金額的5%(第一保單年度為年繳應繳保險費的5%)給付「輕度失智保險金」。假如保險金額200萬元,即可有10萬元的輕度失智保險金,可補貼保戶進行類澱粉蛋白正子造影等相關失智檢測費用,以便能依檢測結果,儘早訂出妥善的治療計畫。 二是「中重度失智保險金」一次性給付(給付後契約終止)(註7)。有別於長期照顧險在被保險人確診中重度失智後,採分期給付長照保險金,「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在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認知功能障礙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時(必須是第二保單年度後),將依保險金額給付一次性的「中重度失智保險金」,可讓失智者家庭有更寬裕的資金進行後續治療或照護,甚至進行居家改造、採購輔具等,降低失智對家庭的經濟衝擊。 三是若被保險人罹患中重度失智前即不幸身故,至少依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給付身故保險金,讓保費有去有回。四是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時仍生存,且契約仍有效,亦可拿回年繳保險費總和1.06倍的祝壽保險金,同樣確保保費有去有回,符合百歲人生的需求。 本次推出失智神隊友保單,亦首度搭配「健康神隊友」的延伸服務,南山人壽攜手「樂齡智造」、「科林」、「WaCare」三大健康好夥伴,凡投保「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前2萬名之被保險人,可享有腦力訓練APP使用三個月、聽力及睡眠檢測、失智照護課程等,在保障之外,提前建構更完整的失智防護網(註8)。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預估,全球每年約有990萬人失智,估計2030年全球將有7,500萬人失去記憶,失智照護成本將暴增到2兆美元,恐影響各國經濟、醫療、社服及長照體系(註9)。而依據衛福部預估,台灣到2031年時,全國會有超過49萬人失智,其中,65歲以上失智人口將逾47萬人,高齡失智盛行率會從7.99%拉高到8.34%(註10)。 如果擔心年老後不復記憶,從年輕時就該開始守護,南山人壽新推出神隊友保單,協助聯防失智風險,讓國人在迎接百歲人生時,能有備而來。 圖說:全球每3秒就有一個人正在遺失記憶,為了讓國人能成功守護自己的記憶,南山人壽新推出神隊友保單「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協助聯防失智風險,讓國人在迎接百歲人生時,能有備而來。 圖說:南山人壽推出全新保單「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是我國市場上首張可給付輕度及中重度失智保險金的終身失智險,希望協助保戶強化失智防禦力。 註: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註: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註1:國際失智症協會2019年報告。 https://www.alzint.org/u/World-Alzheimer-Report-2019-Traditional-Chinese_0.pdf 註2:南山人壽幸福憶百健康終身保險 (DMA) 給付項目:輕度失智保險金、中重度失智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認知功能障礙之免責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7日南壽研字第1140000167號函備查 註3:失智症的類型(與病程) https://dementia.gov.taipei/cp.aspx?n=C6AD581FAC83D7F2 註4:衛福部公布最新臺灣社區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 https://www.mohw.gov.tw/cp-16-78102-1.html 註5:失智症的腦蛋白沈澱 https://www.femh.org.tw/research/news_detail?NewsNo=10992&Class=1 註6:輕度失智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第一次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第七款約定之「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者,本公司以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年度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輕度失智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達三個月以上,仍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為1分 (非各分項總和)者。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認知功能障礙初期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三個月之限制。 註7: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第一次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第八款約定之「認知功能障礙」,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認知功能障礙」者,本公司以免責期間屆滿當時之保單年度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中重度失智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 ※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認知功能障礙」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認知功能障礙」達九十日之期間。 註8:南山人壽健康守護圈之各項服務內容,包含本公司提供之加值服務或合作廠商提供之產品、服務或優惠訊息等,均非屬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之一部分。本公司與合作廠商間無代理或類似關係,合作廠商提供之商品、服務或優惠,係由合作廠商各自提供及負責,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詢相關合作廠商,並由合作廠商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註9:衛福部公布2017-2025 世界衛生組織全球失智症行動計畫摘要 https://www.mohw.gov.tw/dl-77701-d1e1b8f6-ba53-4557-93d7-9b0a1cb1493a.html 註10:衛福部更新失智人口預測 https://www.mohw.gov.tw/cp-16-78102-1.html
1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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