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海外事故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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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院所前往就醫,先行繳交醫療費用,並取得就醫診斷相關證明
保戶於海外發生保險事故赴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因每個國家之醫療體系及保險制度不盡相同,但依本公司保險契約條款,保戶應先行繳交醫療費用,取得醫療院所出具之醫生診斷證明書,以茲證明保險事故之發生,並取得醫療費用收據以作為申請理賠依據,再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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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理賠應備文件
請保存所有保險事故、申請人、事故人之證明文件,必要時本公司將進行調查。
- 保險金申請書
- 海外調查同意書
- 保險事故、申請人、事故人之證明文件例如:當地就醫之診斷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agnosis )、正本收據( Original Receipts )、護照影本( Photocopy of Passport )或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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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途徑
- 您可將備妥之保險金申請書、海外調查同意書及應檢具之文件,直接寄回台灣予您的業務員或理賠單位辦理。
- 若您在國外只作短暫停留,則可保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待回國後再提出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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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收件,等候理賠審核結果
理賠單位收到申請文件後,將盡快完成您的案件審核。(註:海外手機號碼無法寄送簡訊)
保險金給付方式
依契約條款約定,若以新台幣給付保險金:
- 公司開立台幣支票寄至保戶指定地址。
- 公司以「金融機構匯款」方式匯款至受益人台幣帳戶。
- 註:相關法規、契約條款另有約定者則依其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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