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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後的安心
    不只來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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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留分修法
    單身與頂客族財產自主新里程

老後的安心 不只來自退休金

文 / 商品推廣部

隨著平均壽命延長,「活得久」已經成為多數人的人生常態。然而,退休之後的人生還有二、三十年,當生活逐漸從工作養家,走向退休與享受人生,另一個關鍵課題也慢慢浮現—我們的保障,是否跟得上年齡的增長呢?

年輕時生病,可能只是請幾天假、吃藥休息;但進入熟齡階段後,身體機能逐漸改變,住院、關節置換甚至癌症等風險,都可能隨著年齡增加而提高。這時候的醫療需求,已不只是「有沒有健保」這麼簡單,更多的是對醫療選擇與照護品質的追求。

退休之後少了固定的工作收入,一旦面臨較大筆的醫療支出,往往只能動用退休金或存款支應。而這筆錢,原本可能是未來二、三十年的生活費,像是期待已久的旅行、留給自己的生活品質保障,或是希望在需要時仍有能力照顧自己、不增加家人的負擔。

退休金準備的是未來的生活;保障準備的是當生活遇到意料之外時,不必輕易改變原來的安排。因此,熟齡階段保障真正要守住的,不只是一次住院或治療的費用,更是退休後的生活品質與財務自主。

不妨先問問自己:現有的醫療保障可以陪我到幾歲?如果退休後遇到住院、或發生置換人工關節的需求時,現有的保障是否足夠?又如果未來罹患癌症,我是希望動用退休存款支應醫療支出,還是希望另外有一筆保障資源,協助分擔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這些細節雖然容易被忽略,卻往往是影響退休生活能否隨心所欲的關鍵。

熟齡保障,精準補位
人生不同階段,需要面對的責任不同,保障的重點自然也會改變。年輕時,我們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倒下,房貸、孩子、家庭收入該怎麼辦?進入熟齡階段後,家庭責任逐漸減輕,保障思考也順勢慢慢從「照顧家庭」,轉向「照顧退休後的自己」。

為貼合熟齡族群的保障需求,南山人壽規劃熟齡專屬商品,例如南山人壽長青安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SHI),可從熟齡住院日額、特定人工關節補助等醫療需求出發規劃保障;南山人壽長青滿溢癌症定期健康保險(SC)則提供熟齡族群面對癌症風險時另一項保障選擇。

長壽真正值得期待的,或許不只是多出來的歲月,而是到了人生後半場,依然有能力照顧自己,也有餘裕按照自己的方式好好生活。





南山人壽長青安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SHI)
中華民國113年4月27日南壽研字第113000010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3年9月14日依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南山人壽長青滿溢癌症定期健康保險(SC)
中華民國112年05月13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35號函備查

※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

※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將依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之治療情形,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及評估是否為一般醫療常規行為,審核其醫療必要性。

特留分修法
單身與頂客族財產自主新里程

文 / 商品推廣部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並明定新制將於公布後6個月後施行。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旨在兼顧遺囑自由與現代少子化、個人意識抬頭的社會型態,讓遺產分配能更符合被繼承人的自主意願。

在過去,兄弟姊妹若身為法定繼承人,即使被繼承人預立遺囑,依法仍享有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保障;新法施行後,此項限制將完全走入歷史,民眾將擁有更高的財產分配自主權。

新法上路,哪些族群需要重新檢視規劃?
此次修法,對於「無配偶、無子女的單身者」以及「已婚但無子女的頂客族」(特別是父母均已過世者)的財產自主權,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兩種實務情境,客觀釐清修法前後的差異:

情境一 有預立遺囑

假設A先生與妻子無子女,且父母均已過世,僅有一位長年失聯的弟弟C。若A先生事先立下遺囑,希望將財產全數留給陪伴一生的配偶。在修法前,弟弟C依法仍可主張特留分,強制分走遺產的1/6;在新法施行後,弟弟C將無法再主張此項權利,配偶得以完整依循遺囑意願繼承。


情境二 未預立遺囑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若A先生「沒有預立遺囑」,那麼不論修法前後,結果都完全相同:配偶與弟弟C仍將依照法定「應繼分」規定,各分得遺產的1/2。

這說明了修法雖然免除了手足特留分的限制,但「事先做好傳承規劃」依然是落實自主意志的唯一關鍵。

遺囑的實務考量與程序挑戰
我國民法雖規範了自書、密封、代筆、公證及口授等五種法定遺囑形式,然而在實務上,遺囑的執行仍可能面臨不少程序上的考驗。例如,若遺囑的格式或要件不夠完備,在繼承發生時,繼承人之間若對效力產生歧見,往往需要透過繁瑣的法律程序或訴訟來釐清,這不僅可能造成資產暫時無法順利動用,也容易為摯愛增添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透過壽險的指定受益人機制,能為資產傳承帶來三大客觀優勢:

心願溫暖精準傳遞

保戶可依法自由指定受益人(如配偶、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依據保險法與民法規範,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給付具有獨立性,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不受法定應繼分與特留分比例的限制1,能確實依循保戶的初衷進行分配。

提供即時的現金流

相較於遺產繼承需歷經申報、財產清查等冗長行政程序,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流程更為直接,能在最需要的時刻提供即時的資金流動性,讓愛與責任無縫接軌。

降低家人間的分配紛擾

由於保險金直接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不屬於遺產分配的範疇。這面法律賦予的保護傘,能有效避免因財產繼承而衍生家族成員間的意見分歧,確保傳承過程和諧安寧。

法律的調整給予了我們更多財產支配的空間,而提早結合「遺囑」與「保險」的雙軌規劃,將能幫助我們在展現財產自主的同時,也把最溫馨、無憂的關懷精準留給我們最珍視的人。

1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納稅人利用合法形式進行迂迴、不合常理的財務規劃來「規避稅負」,國稅局會打破免稅規定,將保險金改計入遺產課稅,即所謂的「實質課稅」。常見實質課稅八大樣態:重病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費大於或等於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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