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認為,保險公司不僅是營利的商業組織,更須肩負對個人、家庭保障、社會安定與環境保護的責任;企業永續經營,則必須要能兼顧企業、環境與社會的永續發展,而這也是南山人壽推動ESG 的核心理念與原則。
治理實務
董事會結構
南山人壽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監督整體管理與營運績效。第41 屆董事選任14 席,含5 席獨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共有 13 位董事,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比重約31%。為確保獨立董事得以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而降低其獨立性,所選任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未超過9 年。

註1:執行董事係採用DJSI道瓊永續指數之定義。
註2:*外部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外部董事獨立性情形係採用DJSI道瓊永續指數獨立董事之定義,下列9項指標須至少符合4項,其中前3項需至少符合2項:
(本國法令所採用標準請參考本公司113年度年報資料)
(1)過去1年內,董事未任職本公司高階主管。
(2)本年度及過去1年內,董事及其家族成員未接受公司或任一子公司超逾60,000美元,但受美國SEC 4200條款允許者得不在此限。
(3)董事不得是任職公司或任一子公司之高階主管家族成員。
(4)董事非公司或經營團隊的諮詢顧問,且與公司諮詢顧問沒有利害關係。
(5)董事與公司主要顧客或供應商沒有利害關係。
(6)董事與其他企業或其經營階層間沒有服務契約關係。
(7)董事與主要受公司捐獻之非營利組織沒有利害關係。
(8)過去1年內,董事未任職於公司外部查核機構或擔任合夥人。
(9)董事與董事會獨立性運作無任何利益衝突。
註2:*外部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外部董事獨立性情形係採用DJSI道瓊永續指數獨立董事之定義,下列9項指標須至少符合4項,其中前3項需至少符合2項:
(本國法令所採用標準請參考本公司113年度年報資料)
(1)過去1年內,董事未任職本公司高階主管。
(2)本年度及過去1年內,董事及其家族成員未接受公司或任一子公司超逾60,000美元,但受美國SEC 4200條款允許者得不在此限。
(3)董事不得是任職公司或任一子公司之高階主管家族成員。
(4)董事非公司或經營團隊的諮詢顧問,且與公司諮詢顧問沒有利害關係。
(5)董事與公司主要顧客或供應商沒有利害關係。
(6)董事與其他企業或其經營階層間沒有服務契約關係。
(7)董事與主要受公司捐獻之非營利組織沒有利害關係。
(8)過去1年內,董事未任職於公司外部查核機構或擔任合夥人。
(9)董事與董事會獨立性運作無任何利益衝突。
董事會進修與績效評估
為強化董事會永續治理之功能,董事會成員持續參與外部專業課程或研討會,2024 年全體董事總進修時數達197 小時,每位董事平均進修時數14 小時。進修課程之議題範圍包含風險管理、公司治理、企業永續發展、永續金融、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IFRS17 對保險業經營策略之影響、公平待客、性平義務等,已對14 位董事進行誠信經營溝通及訓練,百分比為100%。
董事及高階主管薪酬政策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南山人壽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評估與監督公司整體薪酬政策,評估與核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酬水準。
2024 年,本公司將總經理績效連結「範疇一、二碳排放減排目標」、「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目標」以及「永續發展相關評鑑結果」等永續指標,積極推動環境管理與企業治理,以強化企業韌性與長期競爭力。
2024 年,本公司將總經理績效連結「範疇一、二碳排放減排目標」、「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目標」以及「永續發展相關評鑑結果」等永續指標,積極推動環境管理與企業治理,以強化企業韌性與長期競爭力。

功能性委員會運作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功能,本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平待客推展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企業永續委員會」,共五個功能性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