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規則適用內、外勤單位及同仁。非增員相關活動僅能使用週一至週五非假日上午時段。所有場地使用申請,創業達人館之管理單位保有最終調整與修改權。 |
|
2. | 場地使用時間:早上時段09:00-12:00,下午時段14:00-17:00,晚上時段18:00-21:00,如因作業需要延長使用時間,請事先徵得管理單位同意。 | |
3. | 為維護公共安全,全館禁煙,並嚴禁使用火把、蠟燭、各式炮竹煙火及水等危險物品。
|
|
4. | 階梯會議中心內(包含設備控制室) 及外面走道請勿飲食,並請隨時維護清潔。 | |
5. | 使用電子或視聽器材時需依正規使用方法操作,且音量以不干擾其他場所安寧為原則。 | |
6. | 請愛惜與維護本館設施及設備,倘有毀損、滅失、破壞、塗污等情形,則應依管理單位估算之價額,負賠償責任,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 |
7. | 各使用單位於活動結束時,請確實將場地清潔及回復原狀後,並將垃圾集中丟至B1回收室,始得離開。 | |
8. | 所攜帶之各項物品,請自行負責保管,館方不負保管之責。 | |
9. | 使用單位如需臨時安裝燈光或其他設備,請先經本館同意後,在不影響安全及本館原設備的原則下,自行安排設計,惟架設時需有本館人員在場。 | |
10. | 創業達人館全館牆面(不論材質)嚴禁使用雙面膠、透明膠帶、鐵釘、大頭釘…等不易清除、破壞環境之物品進行張貼。 | |
11. | 本館備有2個汽車停車位,如需使用,請於活動前三日下午3時前,提供正確之車牌號碼,並應依停車場管理人員指示停放車輛。 | |
12. | 本館倘因推廣及文宣之用,需派員至現場攝影時,將先徵詢 貴單位之意願,屆時敬請配合。 | |
13. | 本館將依照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發佈之各項警報行事(如颱風警報、地震警報、演習等),倘台北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當天活動請擇期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