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鼓勵地區業務、業務中心及通訊處善加使用創業達人館(下稱「本館」)場地,舉辦各項業務增員活動及商品推介會,提昇組織增員績效,特制定本準則。
2. 本館管理單位為不動產部,所有場地使用申請,管理單位保有最終審核、調整與修改權。
3. 本館場地範圍包含以下場地:
4. 本館場地申請單位、流程及簽核程序:
5. 本館場地使用之申請及取消規定如下:
6. 使用單位不得將場地使用權全部或一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方法供他人使用,亦不得移作與申請用途外其他目的之使用。
7. 使用單位應依申請目的妥善使用本館場地,並確實遵守『創業達人館場地使用注意事項』,不得有非法或不當行為,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並應遵守各項場地使用規定。
8. 使用單位對於場地、設備之使用、佈置等,應事先徵得管理單位之允許,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於事後回復原狀。倘有毀損、滅失、破壞、塗污等情形,則應依管理單位估算之價額,負賠償責任,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9. 使用單位須遵守本準則及『創業達人館場地使用注意事項』,如有違反,管理單位得視情節輕重呈報權責主管後,決定暫停該單位之申請使用資格。
10. 本準則之制定或修訂由管理單位負責,呈送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