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為鼓勵地區業務、業務中心及通訊處善加使用創業達人館(下稱「本館」)場地,舉辦各項業務增員活動及商品推介會,提昇組織增員績效,特制定本準則。 |
2. | 本館管理單位為不動產部,所有場地使用申請,管理單位保有最終審核、調整與修改權。 |
3. | 本館場地範圍包含以下場地:
(1)階梯會議中心:
配備標準視聽設施,可舉辦演講、座談、音樂欣賞、影片播映會等各項靜態活動。 |
4. | 本館場地申請單位、流程及簽核程序:
(1)申請單位:
總公司各部門、各地區業務、業務中心、通訊處。 (2)申請流程: 各申請單位於創業達人館網站進行場地預約→列印場地使用申請表→送權責主管簽核→將經權責主管簽核後之申請表於7日前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管理單位→至創業達人館網站確認申請結果。 (3)簽核層級: 各申請單位,須依下列規定檢具經權責主管簽核之場地申請表,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送予管理單位。 A.總公司各部門:階梯會議中心,須經申請單位所屬部門之最高主管核准。 B.地區業務:階梯會議中心,需經申請單位所屬之地區業務主管核准。 C.業務中心:階梯會議中心,需經申請單位所屬之業務中心主管核准。 D.通訊處: I.階梯會議中心,需經申請單位所屬之通訊處處經理(總監)、業務中心主管及總公司業務人資部主管核准。 |
5. | 本館場地使用之申請及取消規定如下:
(1)本館應優先提供業務增員使用,非增員相關活動僅能使用週一至週五非假日上午時段。
(2)本館僅供申請日起三個月內舉辦之活動。 (3)使用規則: A.階梯會議中心:每次申請以一個時段 (3小時) 為限。如須事先進場彩排,因活動屬性非屬增員活動,僅可申請週一至週五非假日上午時段,並以一個時段為限。 (4)取消使用: 倘活動因故取消,應於指定時間前以電子郵件取消申請。 A.階梯會議中心:請於活動預定日至少三天前取消。 (5)其他規範: A.同一場地倘有二個或二個以上單位同時登記使用時,由管理單位依業務優先順序進行協調並決定之,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B.本館因場地維修、人員調度…等因素,得暫停部份場地登記使用;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各申請單位取消或調整使用時間。 |
6. | 使用單位不得將場地使用權全部或一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方法供他人使用,亦不得移作與申請用途外其他目的之使用。 |
7. | 使用單位應依申請目的妥善使用本館場地,並確實遵守『創業達人館場地使用注意事項』,不得有非法或不當行為,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並應遵守各項場地使用規定。 |
8. | 使用單位對於場地、設備之使用、佈置等,應事先徵得管理單位之允許,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於事後回復原狀。倘有毀損、滅失、破壞、塗污等情形,則應依管理單位估算之價額,負賠償責任,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
9. | 使用單位須遵守本準則及『創業達人館場地使用注意事項』,如有違反,管理單位得視情節輕重呈報權責主管後,決定暫停該單位之申請使用資格。 |
10. | 本準則之制定或修訂由管理單位負責,呈送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