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問分紅保單紅利分配流程為何?
 
A1:
1. 結算分紅前稅前損益:
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按公司報主管機關備查之「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之分紅前稅前損益。
2. 提報董事會決議:
簽證精算人員依據會計年度結算分紅前稅前損益,向公司董事會提報紅利分配報告,建議該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及紅利發放開始日期,並經董事會核定,於董事會結束後一週內公告相關資訊。
3. 報部備查:
於會計年度結算日後四個月內,本公司將檢附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相關之年度盈餘、分 紅保單紅利準備、可分配盈餘與其分配方案及簽證精算人員向董事會提報之紅利分配報告予主管機關備查。
4. 公平合理原則
紅利分配金額之訂定務求以下各利害關係人間之公平合理:
(1)要保人與股東之間;
(2)分紅保單帳戶與非分紅保單帳戶要保人之間;
(3)分紅保單帳戶中,不同商品、不同計價結構、不同購買期間等保單要保人之間。
5. 要保人與股東分紅比例之訂定
除符合財政部規範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不得低於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七十外,得以視公司經營情況予以調整要保人分紅比例。
   
  Q2:請問分紅保單紅利包括哪些項目?
 
A2:
 

紅利分為週年紅利、長春紅利及滿期紅利三部份(各保單實際給付項目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Q3:紅利給付條件、給付方式及對象為何?
 
A3:
  週年紅利: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每一保單年度終了時,得有分配「週年紅利」之權利。 投保時可選擇下列四種紅利給付方式中的一種:
1. 現金給付 2.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3.抵繳應繳保險費 4.儲存生息
  長春紅利: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當保險單生效五年(含)後,而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或全殘;或保險單生效十年(含)後,保單停效期間屆滿而保單效力終止、要保人選擇終止契約、減少基本保額、或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時,得有分配「長春紅利」之權利。
  滿期紅利:
本契約至保險期間屆滿時仍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得有分配「滿期紅利」之權利。

以上紅利領取時請您依各保單的保單條款說明辦理之。

   
  Q4:分紅保單、不分紅保單的產品特色為何? 與現行保單之差異為何?
  A4:
分紅保單與不分紅保單之差異如下:
比較項目 不分紅保單 分紅保單
功能 保障 保障
保費 較低 較高
利潤 不 分 享 依經營成果共同分享
   
  Q5:分紅保單紅利是否是一種保證給付?
  A5:
保險單紅利需視分紅人壽保單業務之營運經驗及投資回報狀況而異,並非保證給付之內容。依據法令規定,必須告知保戶「保險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Q6:保戶如何知道投保後,紅利給付的數字?
 
A6:
1. 建議書上之紅利金額為可能紅利金額推估,並不是日後可領取紅利之保證。
2. 因紅利係保險公司就本保單經營之損益分享給保戶。因此,必須待決算日完成盈餘計算,並經董事會決議後才可確定。保戶可上南山人壽網站資訊公開項目(http://www.nanshanlife.com.tw)查詢,或者撥打0800-020-060免付費電話查詢。
   
  Q7:保戶可否申請減少保額及減少保額後之分紅方式為何?
 
A7:
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以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解約),並以減額後之保險金額計算應分配之相關紅利。
   
  Q8:分紅保單可否辦理保單借款?利率為何?
 
A8:
1.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2. 保險單借款之利率以本公司當時公佈之借款利率定之。
   
  Q9:保單停效後,是否可以恢復保單效力?手續為何?
 
A9:
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兩年內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需檢具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復效查詢回覆單(若有註明需提供病歷/問卷請一併提供),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Q10:無法按期繳費,又需保險保障時,公司可提供何種服務?
 
A10:
要保人無法按期繳費,又需要保險保障時,可辦理:
1.保單自動墊繳
2.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
3.減額繳清保險
4.展期定期保險
   
  Q11:分紅保單是否可以中途解約?若中途解約是否有紅利可領回?
 
A11:
分紅保單可以中途解約,紅利部份依各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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