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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
自2008年4月21日起至7月30日(含)內完成受理,並於2008年8月15日(含)前完成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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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凡於活動期間,新受理之「南山人壽登峰造極變額壽險」保單且首期實收保費
(
含基本保費
+
增額保費
)
達
NT$35,000(
含
)
以上並完成承保者,每一保單號碼皆可獲得乙次抽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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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時間:
名 稱
保單受理期間
抽獎日期
得獎名單
第一次抽獎
97/4/21~97/5/30
97/6/25
第一次
第二次抽獎
97/4/21~97/6/30
97/7/25
第二次
第三次抽獎
97/4/21~97/7/30
97/8/25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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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項 目
名額
頭獎
~
幸福極光旅遊金
20
萬
ㄧ名
貳獎
~Panasonic 42
吋電漿電視
ㄧ名
參獎
~Louis Vuitton Never Full
系列側肩包
五名
肆獎
~Dopod HTC Touch PDA
手機
五名
註:
1.
抽獎次數共計三次,當次未抽中之保單號碼可繼續參加下次抽獎。已中獎要保人之其他保單號碼將不再參加抽獎。
2.
同一要保人若有兩組以上抽獎資格,於同一次抽獎中重複中獎,依價值高者之獎項為贈送獎項,不得重複領獎。
●
【注意事項】
1.
南山人壽內外勤員工不具本活動之抽獎資格(且以其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保單皆不具抽獎資格)。
2.
若抽獎當時該保單已契約撤銷或自始無效件之保單,將不再擁有抽獎機會及資格。
3.
贈品市價說明
■
除幸福極光旅遊金價值確為
20
萬元外,其他項目皆依請購當時價格為準。
■
極光旅遊金使用說明
•
本旅遊禮券由雄獅旅行社提供之旅遊禮券,價值新台幣20萬元。
•
因極光團出團之不確定性,故禮券使用範圍為雄獅旅行社提供之所有服務項目皆可使用(特殊專案除外,請以雄獅旅行社網路公告資訊為準)。
•
若中獎人另行加購本贈品總價值以外之旅遊行程或商品,則為中獎人與雄獅旅行社另訂定的商業行為,與南山人壽無涉。
4.
抽獎日期當日抽出得獎名單後,將於
10
個工作天內公告於南山人壽網站。並專函通知中獎人。中獎人於中獎名單公佈一個月內未完成領獎程序或仍不符領獎程序者,視為自動拋棄其申領獎項之權利。
5.
本活動贈品不得折換為現金或其他商品。
6.
所有中獎保單限抽獎當時須為本活動期間內生效之有效保單,若中獎保單於契約審閱期退保、或為自始無效件或為契撤之時效期間內契撤致未達發放標準,南山人壽有取消中獎資格之權利。
7.
南山人壽保留更換等值商品及解釋、更改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異動將發文通知及公佈於南山人壽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若有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規定辦理。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若贈品價值超過
NT$20,000
元
(
含
)
,均須歸入個人所得並代扣繳10%稅款,且需於給付日起(含當日)
10
日內繳庫並向國稅局申報。若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贈品價值金額大小,均須歸入個人所得並代扣繳20%稅款。本公司將開立扣繳憑證予中獎人。
9.
本活動不適用於金融機構行銷部、策略業務發展部之合作銀行客戶。
10.
詳細內容及相關規定請依(97)南壽市劃字第
007號函公佈之『南山人壽登峰造極變額壽險(OPT)』保戶促銷活動及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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