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本公司相關商品內容將配合修訂,其主要修正內容為除外責任相關條款。相關商品配套措施及處理原則如下:(有關最後確定之條款內容,仍應依經保險局核准或備查之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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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96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效之有效保單條款適用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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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者 |
南山人壽終身醫療保險((G)20PHI) |
依原有效契約條款約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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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期間一年以下者 |
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HIR) |
依據前揭示範條款內容辦理;且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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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居家療養附加條款(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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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述事宜,倘 您有任何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事項,歡迎洽詢 您的業務人員或本公司電話客服中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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