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方.法.及.折.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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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轉帳
自行繳費
信用卡
註: 本公司與友邦國際信用卡公司協議,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的變化暫時停止雙方的合作關係,自民國97年10月27日(含)起暫時停止發行南山人壽認同卡;另現已持有南山人壽認同卡之保戶,自民國97年12月27日(含)起受理之新申請以南山人壽認同卡繳交首期保單保險費,或申請變更以南山人壽認同卡繳交續期保單保險費,將不會享有當期保費1%折扣。
國外繳費
收費員收取件
 
繳費方法 折扣方式
銀行轉帳
一、 申請方式:
  (1)
新保單: 於要保書上續期繳費欄位勾選"金融機構/郵局轉帳"。並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連同要保書一併交至本公司。
  (2)
續期保單: 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送交收費管理部。
(郵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144號)(填寫範例)
  (3) 本繳費方式目前僅開放繳納續期保費。
註:填寫授權書時,開戶印鑑欄位一式四聯須以銀行開戶印鑑式樣逐聯簽名或蓋章。
二、 申請時間:
  請於應繳日三十天前將「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送達收費管理部辦理。
三、 扣款銀行:
  詳閱「 媒體交換自動轉帳金融機構 」。
 
註: 外幣保險商品僅開放本公司指定銀行-合作金庫之外匯存款帳戶自動轉帳扣繳續期保費。
四、 繳費通知:
  (1) 保險費到期日前十七天印製通知單給季繳、半年繳、年繳的保戶。
  (2) 月繳保戶不另行寄發通知單。
  (3) 保戶請於扣款前一個工作日存入足夠的保費金額,以利轉帳作業。
五、 扣款時間:
  (1) 自97年7月1日起受理之首期及續期/續保保險費付款授權書,受理成功後,其續期/續保保險費扣款時間依各保單之應繳費日變更為每月3日或17日,扣款時間如下:

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受理成功時間

保單應繳費日 第一次扣款時間 第二次扣款時間
97年6月30日(含)以前 上月26日∼當月10日 當月10日 當月25日
當月11日∼當月25日 當月25日 次月10日
97年7月1日(含)以後 上月18日∼當月03日 當月03日 當月17日
當月04日∼當月17日 當月17日 次月03日
註:1、 扣款時間如遇假日順延。
2、 扣款日如有變更,請留意網站上之公告,或繳費通知單上之日期。
  (2) 第一次扣款不成,會寄發「自動轉帳扣款不成功照會單」給保戶,告知扣款不成原因及下次扣款時間。
  (3) 第二次扣款不成,繳費方式改為自行繳費件,保險費不再享有本繳費方式的折扣,並以書面方式通知保戶。
六、 變更扣款銀行:
  須重新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依規定重新辦理,新扣款帳戶生效前仍由舊帳戶扣款。
七、 變更為其他繳費管道:請填寫「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投資型商品需填寫「投資型保險保單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並參酌其他各繳費管道之規定。
註: 投資型商品續期保費繳費方法選擇以「銀行轉帳」,其申請方式如上述作業。
1. 續期保費由金融機構轉帳成功者,最高可享有當期保費百分之一的折扣,惟就前開1%折扣,得因情事變更或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南山人壽享有單方變更之權利。
2. 保費享有折扣之方式依各保險商品之特性有所不同,相關折扣請洽詢本公司客服中心或收費管理部。
註: 投資型商品續期保費繳費方法選擇以「銀行轉帳」,其折扣方式如上述作業。





自行繳費
一、 申請方式:
  (1)
新保單: 於要保書上續期繳費欄位勾選"自行繳費"。
  (2)
續期保單: 須填寫「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投資型商品須填寫「投資型保險保單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送交客戶服務單位辦理繳費管道變更。
二、 繳費通知單:
  保險費通知單於應繳日前十七日列印後寄發保戶。
三、 繳費方式:
  (1) 至郵局劃撥現金。
  (2) 掛號郵寄受款人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3) 利用自動提款機(ATM)或各金融機構之網路銀行轉帳。(須自行支付手續費)
 
註: 若轉帳金額大於十萬元,請先向發卡銀行申請巨額轉帳手續。
  (4) 至有簽約代收保費之便利商店(7-Eleven、全家、OK、萊爾富)繳交現金。
 
註: 保費金額五萬元以上及投資型商品不適用。
  (5) 外幣保險商品僅開放以外幣現鈔或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不接受以外幣支票繳交保費。
四、 一般帳號 (0004976-5):
  此帳號為非電腦列印續期保費保戶專用,劃撥時應註明保單號碼及用途,劃撥收據正本由保戶自行留執,劃撥後約五個工作天左右公司依郵局寄送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入帳。
五、 Bar Code帳號 (1890000-4):
  為"自行繳費"管道專用帳號,由電腦列印條碼劃撥資料,一律視為入保費,劃撥儲金存款單只有一聯,留存在郵局,郵局以檔案傳輸方式提供劃撥資料給公司入帳。
註: 投資型商品續期保費繳費方法選擇「自行繳費」,其申請方式如上述作業。
一、 折扣條件:
  (1) 季繳以上且每期保費五仟元(含)以上之保單,在應繳日後二十日內繳交現金,或在應繳日後二十日內繳交支票(票期為應繳日後六十日內),才能享有折扣。
  (2) 折扣金額將抵繳下期保費,單獨發單之防癌險/意外險/南山人壽鴻運萬能終身壽險及部分投資型保單因險種不同無折扣外,投資型保單僅繳交附約保費也不提供折扣。
  (3) 外幣保險商品無保費折扣。
二、 折扣金額:
 
每期保費金額 每期折扣金額
5,000∼ 9,999 100元
10,000∼19,999 150元
20,000∼49,999 300元
50,000∼99,999 500元
100,000元以上 1,000元
信用卡
一、 申請方式:
  (1) 新保單:
    於要保書上續期繳費欄位勾選"信用卡繳付保險費",並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連同要保書一併交至本公司。
  (2)
續期保單: 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送交收費管理部。
(郵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144號)
  (3) 下載 「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 授權書約定條款」 (填寫範例)
※授權扣款卡號及有效月年,請依卡片資料正確填寫
  (4) 下載 「信用卡有效期限更改申請書」(填寫範例)
  (5) 已開放使用信用卡繳交首期或續期保險費之保險商品,請洽詢本公司客服中心或收費管理部。
二、 申請時間:
  請於應繳日七個工作天前將「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送達收費管理部辦理。
三、 授權人資格(持卡人):限該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四、 繳費通知:
  (1) 保險費到期日前十七天印製通知單給季繳、半年繳、年繳的保戶。
  (2) 月繳保戶不另行寄發通知單。
  (3) 保戶於請款日前請確認信用額度、有效期限等,以利請款作業。
五、 請款時間:
  (1) 自97年7月1日起受理之首期及續期/續保保險費付款授權書,受理成功後,其續期/續保保險費扣款時間依各保單之應繳費日變更為每月3日或17日,扣款時間如下:

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受理成功時間

保單應繳費日 第一次扣款時間 第二次扣款時間
97年6月30日(含)以前 上月26日∼當月10日 當月10日 當月25日
當月11日∼當月25日 當月25日 次月10日
97年7月1日(含)以後 上月18日∼當月03日 當月03日 當月17日
當月04日∼當月17日 當月17日 次月03日
註:1、 扣款時間如遇假日順延。
2、 扣款日如有變更,請留意網站上之公告,或繳費通知單上之日期。
  (2) 第一次請款不成,會寄發「信用卡繳費請款不成功照會單」給保戶,告知請款不成原因及下次請款時間。
  (3) 第二次請款不成,繳費方式改為自行繳費件,以書面通知保戶。
六、
變更卡號付款: 須重新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且於應繳日七個工作天前送達所屬總/分公司收費單位辦理。
七、
變更為其他繳費管道: 請填寫「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投資型商品需填寫「投資型保險保單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並參酌其他繳費管道之規定。
八、
有效期限更改(卡號不變):


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其卡號不變而有效期限變更之情況下,可依下列方式更改:
1. 保戶可利用便捷且安全管控個人資料變更之服務,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20-0607,依語音系統操作指示修改信用卡有效期限。
※下載「IVR語音更改信用卡有效期限操作流程
2. 以傳真方式照會收費管理部更改。
※下載信用卡有效期限更改申請書  (填寫範例)。
註: 投資型商品首/續期保費繳費方法選擇以「信用卡」繳付,其申請方式如上述作業。

無保費折扣。
國外繳費
配合法令規範,無法以外幣即期支票郵寄回台灣與透過海外代收機構收受南山人壽保險費,為方便您繼續繳費享有保障;建議您可選擇以台灣之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自動轉帳扣款或以信用卡繳付續期保險費,或開立新台幣之即期支票直接郵寄回本公司;另,本公司外幣保單限以匯入本公司指定外匯存款帳戶方式繳付。提醒您若以金融機構/郵局自動轉帳扣款繳費成功者,可享有當期保費1% 折扣。

無保費折扣。
收費員收取件
一、 申請方式:
  (1)
新保單: 未在要保書上圈選收費方式之非月繳件由公司派員收費。
  (2)
續期保單: 填寫「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送交客戶服務單位,辦理繳費管道變更。
二、 收費通知單:
保費到期日之前由收費員寄保險費通知單通知保戶收費日期。
三、 收費方式:
收費員事先與保戶約好時間地點收費,如果保戶不在,收費員將留下"收費聯繫單",或再聯絡下次收費時間。
四、 限制:
月繳件不接受收費員收費管道。
註: 投資型商品不適用此繳費方法。

無保費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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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電話:0800-020-060•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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