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序號 34 發言日期 97/09/30 發言時間 18:00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88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遠東航空公司間訴訟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九條第一項

事實發生日 97/09/25
說明
1、 本公司於97.9.25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寄來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 依據遠東航空公司起訴狀內容所載,崔湧自84.9.15至90.6.14代表本公司擔任遠東航空公司法人董事期間,因其個人不法行為造成遠東航空公司之損害,遠東航空公司據此要求本公司與崔湧連帶賠償遠東航空公司新台幣6億7719萬8802元。
3、 本公司不同意遠東航空之訴求,並已委任律師對本案進行答辯,以確保本公司之權益。
4、 因本案請求金額較高,特此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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